保障房公示
本地连续工作6个月即可申请公租房
编辑时间:2012/3/20 8:55:21  点击数:

 15日,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我省发布《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规定无本地城镇户籍,只要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,即可申请公租房;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、重度残疾人员等可优先配租;另外,公租房租金为同类商品房租金60%,廉租房为10%。

  无本地户籍,在本地连续工作6个月即可申请公租房

  《办法》中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、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。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具有本地户籍,只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(含)以下的,均可申请公租房。

  另外,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,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,也可以申请公租房。

  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,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,可以申请廉租住房。

  家有60岁以上老人、重度残疾人员,可优先配租

  记者还了解到,对于申请公共租赁房,每个家庭只可以申请一套。单身家庭(包括未婚),配租集体宿舍或者小套型;子女未满10周岁的家庭,配租小或者中套型;子女年满10周岁的家庭,配租中或者大套型;4人(含)以上家庭,配租中或者大套型。

 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。

  另外,申请家庭中有60周岁(含)以上老人、患大病人员、重度残疾人员、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、成年孤儿等家庭成员的,优先配租。

  公租房为同类商品房租金60%、廉租房为10%

  《办法》指出,公租房租金一般为3年,最长不超过5年,租金可以按月、季或年收取,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
  另外,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、同品质、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%。廉租住房租金相当于同地段、同品质、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%。配租时,提供相关证明,可减免住房运营税。

  公租房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,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管理,每两年调整一次。

 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,公租房可继承

  《办法》规定,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,经复核,承租家庭继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,由承租家庭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家庭无共同承租人的,租赁合同自动终止。

 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,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市、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符合条件者可续租。